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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7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指南

2017年04月05日 15:08 王安平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7年度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已经发布,2017年度的项目指南的编制,是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十三届党代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推进创新吉林建设目标,构建和完善我市“一体两翼”创新生态体系,促进“6411”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企业和大学创新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突出科技创新根本是人才创新的理念,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利用科技金融手段,增加科技创新创业投入。依据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吉林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市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的意见》(吉市办发〔2016〕23号)、《吉林市推进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行动方案》(吉市办发〔2016〕24号)、《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市政函〔2015〕317号)、《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市科技字〔2016〕30号)、《关于促进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吉市科技字〔2015〕25号)和《吉林市行业领军专家评审资助办法》(吉市人才组字〔2016〕2号),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核心,通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集意见后设计、凝练而成的。

2017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体系,由科技人才培育、科技平台引进与运营、细分行业科技创新、其他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后补助、科技成果奖励、医疗卫生指导计划和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八个专项构成。

2017年度的项目指南,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强化人才支撑。重点支持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特别是对刚性引进人才给予大力度,连续性资金支持,助力其出成果,带队伍,引领产业发展作用的发挥。加大对青年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以创新创业大赛,引导本地青年科技工作者面向产业发展需求进行科技创新选题。以天使投资方式吸引吉林籍高学历、高职业经验、高技术水平域外“三高人才”回乡创业。二是强化创新平台支撑。“内部集成,外部联盟,重点引进”是提升我市创新创业水平的重要方法。重点支持国内外优势科研机构在我市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充足工作经费,广泛动员我市各单位充分利用好相关资源。三是突出“6411”产业创新的目标导向。以与“6411”相关的本地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为主体成立细分行业应用技术研究院,在充分论证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的基础上确立科技创新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力量攻关。四是发挥科技创新在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社会各层面的科技创新给予支持。五是改变科技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预算的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能够进行量化考核的科技创新行为尽量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准确的财政预算管理,对企业创新行为进行综合积分管理,建立公平的普惠制财政支持企业创新的考评奖励体系。六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提高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责任,对科技项目产业化提供科技信贷和风险投资支持,财政提供贴息支持,放大资金支持规模,满足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需求。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同时市财政局将对项目的经费预算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

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专项

(一)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

1.定向支持

重点支持根据市“1563”人才工作计划安排,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科技创新创业高端人才,以刚性方式到我市投资的创业项目。(刚性引进:全职在吉林市工作并创办公司。或与吉林市相关单位合作创办公司,并持有股权,且每年在吉林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支持方式

一次性给予100-500万元项目无偿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企业开办等支出。刚性引进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不受指南时间限制,一事一议。

3.申报条件

(1)必须是经市人才办评审认定的行业领军专家;

(2)必须以科技领军专家投资的企业为主体申报;

(3)申报的项目符合我市6411产业发展方向,并对产业发展有引领带动作用。

4.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附设备购置明细);

(2)科技领军人才相关资料(科技领军人才证书、身份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科技成果、发表论文、联合实施科技项目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等)。

5.受理与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电话:62048682。

(二)刚性引进创业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研究项目

1.定向支持

对刚性引进全职在我市工作的创业型科技领军人才,在获得初次资助的下一年度,对其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进行持续支持。

2.支持方式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无偿资金支持。

3.申报条件

(1)必须是经市人才办认定的行业领军专家,并全职在吉林市创业。

(2)申报项目必须与本地大学和科研团队合作进行。

(3)申报主体可以是领军专家创办的企业,也可以是领军专家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优先支持以其合作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

4.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2)科技领军人才相关资料(科技领军人才证书、身份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科技成果、发表论文、联合实施科技项目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等)。

5.受理与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电话:62048682。

(三)柔性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研究项目

1.定向支持

经市人才办评审认定以柔性方式引进的行业领军专家,与吉林市域内大学、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开展的创新项目。

2.支持方式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项目无偿资金支持。

3.申报条件

(1)经市人才办认定的行业领军专家作为项目负责人;

(2)以柔性引进领军专家的单位作为申报单位;

(3)领军专家在我市组建了技术创新团队;

(4)申报的项目要具备在本地产业化的可能性,在项目执行期内核心技术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2)科技领军人才相关资料(科技领军人才证书、身份证明、创新团队研发人员名单);

(3)联合实施的项目须附正式合同。

5.受理与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电话:62048682。

(四)2016年吉林市首届“江城榜样”创业创新大赛科技类优秀获奖项目

1.定向支持

在2016年吉林市首届“江城榜样”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中获奖的优秀科技类项目

2.支持方式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目无偿资金支持。

3.申报条件

(1)以获奖法人单位进行申报;

(2)项目须是在2016年吉林市首届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中获奖的优秀科技类项目;

(3)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前景,满足市场需要;

(4)不支持在市级以上获得过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

4.申报材料

(1)2016年吉林市首届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获奖证书;

(2)2016年吉林市首届创业创新大赛商业计划书。

5.受理与咨询电话

科技服务业指导处,电话:63103945 。

(五)2017年吉林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1.支持方向

吉林市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围绕6411产业方向开展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其中,创业型项目由创业企业作为主体申报和管理,创新型项目按照科研课题进行申报和管理。

2.支持方式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无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按照2017年吉林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时间和要求进行

3.申报条件

(1)青年科技工作者须是吉林市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

(2)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前景,满足市场需要;

(3)创业型项目以青年科技工作者自建或与他人共建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的企业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注册科技企业;

(4)不支持在市级以上科技计划支持过的项目。

4.申报材料

(1)青年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2)科技工作者证明材料;

(3)申报创业型项目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受理与咨询电话

科技服务业指导处,电话:63103945 。

(六)吉林籍科技人员返乡创业项目

1.支持方向

吉林籍“三高”人才(高学历、高工作经历、高技术经历)回乡创业的项目。

2.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投资强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天使投资资金支持。将由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受理。

3.申报条件

(1)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注册的科技企业;

(2)企业法定代表人曾经在我市成长,具有较高学历,并在国内外知名科研单位或企业工作经历,有较高学术水平;

(3)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投资强度2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1)创业项目的商业计划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证明;

(4)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5)企业及个人资产证明;

(6)企业资质及核心知识产权复印件。

5.业务咨询电话

工业高新处,联系电话:62048911。

二、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专项

(一)与域外机构共建创新平台项目专项

1.定向支持

吉林市域外科研院所和大学与我市共建创新平台,开展的应用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2.支持方式

实行扶持资金总额控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予域外合作单位一定额度的项目无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不受指南时间限制,一事一议。

3.申报条件

(1)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与域外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且开始正常工作。

(2)申报的项目符合我市产业需求,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对做大做强新兴产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4.申报材料

(1)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与域外院校共建的应用技术研究批文;

(2)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5.受理与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电话:62048682。

(二)公共创新平台工作经费

1.工作内容及经费

(1)吉林大学吉林市研究院工作经费50万元;

(2)浙江大学吉林市技术转移中心工作经费30万元;

(3)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吉林中心工作经费50万元;

(4)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工作经费30万元;

(5)吉林市科技大市场重新选址、完善功能等工作经费600万元;

(6)百度(吉林)创新中心工作经费240万元;

(7)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我市建立专利数据库更新维护费用25万元;

(8)国家级(东北电力大学)大学科技园20万元、省级大学科技园(化工学院和北华大学)各10万元的工作经费;

(9)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吉林化工循环园区碳纤维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各20万元的工作经费;

(10)组织科技企业家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经费50万元;

(11)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估工作经费20万元。

2.具体要求

工作经费按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申报单位在申报

时须提交当年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及工作经费使用预算,项目执行期结束后提交结题报告。

3.负责与咨询电话

⑴⑵⑶⑷⑻由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负责,

电话:62048682。

⑸⑹⑽⑾由市科技局委托吉林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

电话:66592901。

⑺由专利管理处负责,电话:62048910。 

⑼由工业高新处负责,电话:62048908。

(三)互联网平台项目

1.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电网、能源清洁化等服务于不特定用户或者企业用于网络化运营的互联网平台项目。

2.支持方式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无偿资金支持。

3.申报条件

(1)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2)联合申报须签订合同。

4.申报材料

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5.受理与咨询电话

发展计划处,电话:62048686。

三、细分行业科技创新项目专项

(一)支持方向

为加快“6411”产业发展,依托细分行业应用技术研究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细分行业应用技术研究院专业创客建设、细分行业探索性基础研究项目和重点项目的中试项目。

重点支持经细分行业应用技术研究院提出的经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应用技术研究院支持专业创客建设工作经费项目1项,探索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产业化中试项目不超过2项。

(二)支持方式

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项目无偿资金支持。其中:专业创客工作经费不超过10万元,行业探索项目不超过20万元,产业中试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细分行业应用技术研究须是经市科技局认定的;

(2)专业创客须以细分行业应用技术研究院依托单位申报;探索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须以细分研究院中的科研单位为主进行申报;产业中试项目须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

(3)对各细分行业应用技术研究院提出的以企业为研究主体的重点研究项目,如本地产学研合作独自完成有困难的,由企业为主体提供研发资金,开展国内招标。市财政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组成研发团队共同攻关。

(四)申报材料

(1)细分行业应用技术研究认定文件;

(2)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不受指南时间限制,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根据工作进展,以专项文件分批予以公布。

四、其他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专项

(一)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上级对行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文件要求,由各职能部门提出项目方向,市科技局与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的项目。

(1)市旅游局

立项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冰雪产业的实施意见》。

项目名称:吉林市雾凇冰雪室内体验馆项目研究。

(2)市体育局

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

项目名称:模块式可移动场馆和冰上浇冰车项目研究。

(3)市教育局

立项依据:国家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

项目名称: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项目研究。

(4)市畜牧局

立项依据:《“十三五”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

项目名称:吉林市引进新疆本地牛开展经济杂交试验示范项目。

(5)市文广新局

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项目名称:社区数码微影院建设项目研究。

2.支持方式: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目无偿资金支持。

3.申报条件:

(1)须由市政府职能部门推荐

(2)推荐的科研项目符合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正式文件。

4.申报材料:

(1)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文件;

(2)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3)政府职能部门项目推荐意见。

5.受理与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电话:62048682。

(二)现代农业领域科技创新项目

1.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现代农业领域的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

2.支持方式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无偿资金支持。

3.申报条件

(1)以高校或科研单位为主体申报。

(2)项目来源于企业需求,技术含量较高。

(3)高校(科研单位)已与合作企业签订技术合同,项目前期已取得明显进展。

4.申报材料

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5.受理与咨询电话

农村科技处,联系电话:62048684。

五、科技创新成果后补助专项

(一)医药健康产业知识产权奖补

1.申报条件

2017年自主研发或合作开发取得药品批件,或引进技术实施的医药健康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时间同2018年指南申报时间。

2.补助标准

(1)药品研发类:取得一期临床试验批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取得二期临床试验批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取得新药证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2)其它研发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保健食品注册批件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产品,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3)引进转化类:企业购买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市实施转化,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3)引进转化类还须提供成果证明、技术合同及交易凭证,转化后经济效益审计等。

4.受理与咨询电话

科技成果转化处,电话:62048906。

(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补

1.申报条件

2016年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批件。

4.受理与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办,电话:64820093 。

(三)企业技术交易奖补

1.申报条件

2017年企业在技术交易过程中签订了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合同须经吉林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企业在合同中主体为委托方或受让方,并成功组织实施的,企业技术合同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20万元以上,申报时间同2018年指南申报时间。

2.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登记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3)购买技术交易发票;

(4)成果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

4.受理与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办,电话:63103957。

(四)院地合作项目奖补

1.申报条件

2017年企业与中科院及其他大学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根据技术合同约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合作方的报酬,给予企业相应补助。同时满足院地合作项目奖补和技术交易奖补的企业,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同2018年指南申报时间,已经取得省或者国家补助的项目不再提供补助。

2.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经过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

(3)购买技术交易发票。

4.受理与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联系电话:62048682。

(五)专利项目奖补

1.申报条件

(1)2016年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和专利强企工作;

(2)2017年开展的知识产权贯标、专利预警分析、专利保险等工作补助,申报时间同2018年指南申报时间。

2.补助标准

(1)国内外专利补助项目:2016年国内新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补助0.1万元,授权的每件补助0.3万元;国际新专利申请相当于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0.2万元,授权的每件补助0.5万元。

(2)专利强企工作:2016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 50 万元和1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创新团队 50 万元补助。

(3)知识产权贯标补助项目:2017年列入市“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5万元补助。

(4)专利布局及预警分析项目:2017年列入市专利布局及预警分析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或服务机构不超过3万元补助。

(5)专利保险项目:2017年 列入市专利执行保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0.4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专利证书或批复文件。

4.受理与咨询电话

专利管理处,电话:62048910。

(六)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

2016年经市科技局认定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2.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2016年市科技局认定文件;

(3)被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2017年工作计划。

4.受理与咨询电话

发展计划处,电话:62048686 。

(七)众创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2015和2016年经市科技局认定的,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的众创空间。

2.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个众创空间不超过1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市科技局认定文件;

(3)被认定的众创空间2017年工作计划。

4.受理与咨询电话

科技服务业指导处,联系电话:63103945。 

(八)院士工作站建设

1.申报条件

2017年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申报时间同2018年指南申报时间。

2.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不超过2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省科技厅认定文件;

(3)被认定的院士工作站2018年工作计划。

4.受理与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电话:62048682。 

六、科技奖励专项

(一)2016年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1.奖励内容

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2.具体要求

按照《关于授予2016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决定》(吉市科技奖〔2016〕1号)文件执行。

3.受理与咨询电话

科技成果转化处,电话:62048906 。

(二)2017年市级科技奖奖励

1.奖励内容

科学技术进步奖110项、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10项和科学技术发明奖10项。

2.具体要求

2017年科技奖励申报时间不受指南时间限制,具体申报

时间和要求,另行下发文件通知。

3.受理与咨询电话

科技成果转化处,电话:62048906 。 

(二)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奖励

1.奖励内容

设立吉林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奖补,根据企业年度科技创新指标完成情况,兑现科技创新积分奖励。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R&D投入、技术交易额、获得知识产权等。

2.具体要求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奖励申报时间不受指南时间限制,具

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下发文件通知。

3.受理与咨询电话

发展计划处,电话:2048686 。

七、医疗卫生创新项目专项

(一)医疗卫生重大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医疗卫生单位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支持精准医疗领域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

2、申报条件

以市级以上医疗重点建设专科(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为主体申报。

3、申报材料

(1)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2)重点建设专科或重点实验室批复文件。

4.受理与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电话:62048682。

(二)医疗卫生指导性项目

1.支持方向

围绕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重点支持疑难病、慢性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开展的技术研究、引进及推广应用。

2.申报条件

(1)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申报;

(2)此类项目没有科技经费扶持,申报单位及申报负责人要落实研发经费,且说明资金来源;

(3)前期研究有阶段性成果,基础扎实,研究团队力量强,有明确的应用目标。

3.申报材料

吉林市医疗卫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4.受理与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电话:62048682。

八、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通过“科贷通”金融产品获得资金扶持,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困难。

(二)支持方式

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科技贷款资金扶持。同时还可以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一次性给予部分贷款贴息补助。

(三)申报条件

(1)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申报;

(2)开户行要出具申报企业贷款情况及银行信誉证明。

(四)申报材料

(1)科技贷款申请报告;

(2)吉林市科技企业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

(5)企业及个人资产证明;

(6)企业资质及核心知识产权复印件;

(7)银行需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不受指南时间限制,每月初集中申报一次。

(六)受理与咨询电话

工业高新处,电话:62048911。

九、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1.申报单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

2.各类计划项目负责人只设1人,即第一申请人,前3名为主要参加人,其他为参加人员。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前3名)只允许申报1项;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整年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未完成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3名),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整年,时间从立项签订任务书之日起计算。

4.项目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完成后,不能改变专项类别,未按指南要求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6.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方式及受理时间

1.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未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登陆吉林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吉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信息系统确认网上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最后一次在线提交成功的),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A4书装形式),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吉林市科技局相关计划项目受理处室。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申报附件材料必须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2016年纳税证明及企业R&D投入证明。

3.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计算。

4.受理时间:网上和纸件申报受理时间均从4月10日起至4月28日截止,请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科技产业处计划管理室(一教338室)。

5.联系人:王安平,联系电话:64806238;15947968283。

(三)其它

1.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

网址:http://47.93.84.52/

2. 受理与咨询电话

发展计划处,电话:62048686。

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处,电话:62048911、62048908。

科技成果转化处,电话:62048906 。 

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电话:62048682。

农村科技处,电话:62048684。

科技服务业指导处,电话:63103945。

行政审批办,电话:64820093。

专利管理处,电话:62048910。

吉林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电话:66592901。

3.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66592906,13664320122。

 

上一条:关于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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