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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9年03月18日 16:51  点击:[]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院(系):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现予以转发: (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关于推荐/提名方式

(一)高校推荐

我校研究成果,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1.两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提名的,于20193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二、关于推荐/提名时间

(一)通用项目

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61日。

注:“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由教育部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参照《推荐工作手册》内容先行组织材料准备工作。

(二)专用项目

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关于项目公示

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一)通用项目

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中《推荐工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二)专用项目

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关于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教育厅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

请各申报人于20196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学术成果办公室(主楼309室),学校统一报送吉林省教育厅。

联系人:马桂兰  

联系电话:64806324  1384464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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