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吉发改高技〔2016〕4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发改委现开展2019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2.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3.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入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制度。
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支持重点
2019年重点支持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对我省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在相关领城具有科研和人才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研究中心或实验室。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于9月5日(周四)中午下班前将有意向申报的平台名称及负责人报送至科技产业处312室,科技产业处综合审查后确定此次申报的平台。
联系人:柴瑜
联系电话:18686562317
QQ:173353563
附件:《吉发改高技[2019]564号-关于申报2019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