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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增选国家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9年11月18日 09:14  点击:[]

各相关(院)系: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增选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专家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家基本条件

    1.增选专家为目标仍工作在一线的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高校、研究院所和医疗机构专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部(省)属单位三级以上(含三级)教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40岁以下的专家可以放宽至四级;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二等奖(含)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前3

   (二)数量及范围

    按照上述基本条件推荐评审专家,总数不超过20人。

   (三)注意事项

    1. 推荐专家要适当均衡。

    2. 院士、国家杰青和长江学者各单位无需推荐。

    3. 不得推荐一般科技管理人员作为评审专家。

    4. 已入库专家无需重复推荐。

    5. 国家奖励办汇总后,将直接邀请专家本人填写详细信息。

    二、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在11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专家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桂兰

    联系电话:0432-64806324

    电子邮箱:1059460825@qq.com

 

附件:1. 学科与分类代码

     2. 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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