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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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20年01月06日 15:2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是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与区域特色启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引领和带动行业产业发展。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大支撑作用,依托创新平台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累重大成果,对推动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申报方向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健康等吉林省重点支柱产业领域,鼓励瞄准需求目标导向,促进学科交叉与产学研一体化。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是省内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实体法人单位。

  (二)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重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三)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重点项目。

  (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科研团队和知名度较高、有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优先支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明确的前三类重点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部级领军人才 )牵头申报省重点实验室。

  (五)前期作为依托单位重点发展的实验室,已对实验室进行了重点投入和支持。科研基础条件优良,实验室用房及科研场所相对集中。

  四、申报及建设程序

  (一)依托单位组织实验室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吉林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对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

  (二)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并通过系统报送。

  (三)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直接通过系统报送;企业及其他单位通过各市(州)科技局推荐申报。

  (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复评后确定建设计划。

  (五)批准建设后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五、其他

  网上申报受理:申报受理(含单位推荐)截止到2020122日。

纸件申报受理:纸件及附件(一式两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科技产业处,纸件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130日。

联系人:科技产业处 柴瑜

联系电话:6480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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