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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科院长春分院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年09月11日 10:08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将2021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2021年度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方向紧密结合吉林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支持领域主要包括: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传统三大支柱产业领域;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健康等新支柱产业领域;新能源汽车、光电信息、生物制造、卫星及航天信息、通用航空、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1. 汽车产业

 

  支持开发满足国VI标准的高效节能先进发动机、空调系统、手动变速器等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开发;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及材料开发;支持汽车轻量化及整车设计、制造技术产业化开发;支持汽车智能化电子控制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智能化电子控制产品开发等。

 

  2. 石油化工

 

  支持乙烯、丙烯、碳四、碳五等产业链延伸项目及利用基本化工原料生产多种有机化工原料、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合成材关键工艺开发;支持能源开采开发工艺类项目。

 

  3. 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加工

 

  支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高效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支持数字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有机农业的研发与生产性示范;利用现代育种等技术开展的多抗、抗高温多湿、稳产、优质的品种选育研究;支持新型智能化植保机械、高效低毒生物源农药研发与应用;支持现代化有机栽培、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各项技术;支持开展肉牛、肉羊、肉猪等牲畜新品种引进改良与高效繁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牧草优良新品种的引进选育,专用生物饲料和全混合日粮开发;支持节水灌溉、清洁生产和三废治理技术;支持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食品加工核心技术开发与装备创制、食品加工工程化技术集成应用与产业化示范、食用农产品绿色保鲜技术产业化示范以及化妆品技术研发极其相关安全检测研究等。

 

  4. 先进装备制造

 

  支持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的车辆整车、关键零部件研制以及减重、低噪、安全等系统研究;支持汽车、机械、物流等行业的多关节工业机器人及相关装备制造研究;支持航空航天装备、无人机装备、光电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制造研究;支持自动化装备、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数字化车间、3D打印装备及大型装备成套开发等。

 

  5. 医药健康

 

  支持精确治疗、个性化治疗、微/无创治疗、干细胞治疗、快速检验等新的治疗方法及新材料、新技术应用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开发;支持生物制品(包含基因药物和疫苗、血液制品及生化产品)、化学药物(包含原料药、制剂及药物中间体)、现代中药(包含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等)、重组蛋白/多肽类药物、分子诊断试剂/试剂盒等医药产品开发;支持开发自身免疫性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疑难病症、慢性病的诊断和防治机制等。

 

  6. 卫星及航天信息

 

  支持航空航天材料制造、卫星遥感信息支持和服务系统开发、空间信息融合应用云平台等产业化项目。

 

  7. 光电信息

 

  支持LED原材料、外延材料、芯片制造、器件、封装、应用产品以及测试仪器等全产业链延伸关键技术研究及相关工艺开发;支持光电子核心元器件微型化、集成化、绿色化技术研发;支持光学仪器、电子仪器设计、制造技术研发及其应用材料的研发;支持无线传感网组网技术特别是物联网低功耗广域网技术、物联网标识技术、二维码标识技术、安全认证核心技术研发;支持物联网开源智能开发平台、智能感知终端/网关、RFIDM2M终端、核心系统芯片等核心产品研发;支持云计算与大数据基础设施构建、基于云模式和数据驱动的新型软件开发及大数据应用与人工智能开发类项目。

 

  8. 新材料

 

  支持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应用;支持金属和金属氧化物功能材料、新型能源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新型环保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3D打印材料、先进信息材料等关键技术开发及产品研发;支持高性能稀土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等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性能提升技术研究及生产工艺开发。

 

  9. 生物质

 

  支持生物质能源、生物基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和预处理产业关键技术;支持通过物理转化、热化学转化、生物转化的方式进行生物质加工利用;支持采用现代发酵技术和热能工程技术制备生物燃气、液体燃料、固体成型燃料;采用现代发酵工程和酶工程技术制备生物基化学品、聚合制备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等;支持对生物基材料的改性研究和产业化。

 

  10. 新能源

 

  支持太阳能、核能、风能、储能电站、生物质能、页岩气、智能电网等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支持研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质和隔膜等关键材料及其产业化生产技术;支持研发高比能量、高安全性、宽温、长寿命动力电池技术及动力电池系统技术;支持洁净氢能源材料,制氢、储氢、氢燃料电池与氢混燃烧技术。

 

  二、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的执行周期原则为2年,至多不超过3年。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四、项目类别

 

  1.重大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应结合吉林省发展实际需求,项目执行期内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不少于1项;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2个(项)以上;建立示范点、示范基地、示范生产线1个(条);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3项(个)以上;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重点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应结合吉林省发展实际需求,项目执行期内完成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2个(项)以上;建立示范点、示范基地、示范生产线1个(条);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项目投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普通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应结合吉林省发展实际需求,项目执行期内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以上;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五、支持额度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按照项目整体投入(不包括建安投入)的35%予以补助,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按照项目整体投入(不包括建安投入)的35%予以补助,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一般项目:支持经费按照项目整体投入(不包括建安投入)的35%予以补助,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承担单位须为中科院各研究(院)所,且为中科院各研究(院)所在吉林省内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 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3. 申报项目的实施,能够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对吉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助推作用,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合作企业经费匹配额度(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须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分别达到500万元(含)及1000万元(含)以上。

 

  4. 申报项目须与吉林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必须明确合作企业在项目实施中获得的权益),合作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七、申报方式及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项目负责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jlkjxm.com)。

 

  2.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中设定内容。

 

  3.网上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书》,附件须上传与企业的合作协议,企业匹配经费证明材料,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还需上传项目规划证明材料、2018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4.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92717时前报送至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5.封皮为普通白色120克皮(封皮不盖章),胶装。

 

  6.申请书开题起止时间为立项年度的次年1月至第三年度的12月。

 

  7.报送中科院长春分院前,所有印章应保证齐全:一是研究所盖章;二是合作企业(项目参加单位)盖章。

 

  8.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一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1)项目负责人有省院科技合作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含延期验收项目)的;

 

  (2)获得吉林省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和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的(基于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报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3)项目负责人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

 

  八、责任追究

 

  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视其情节严重,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对应课题组及合作单位3年项目申报资格的处分,对项目负责人,相关行为将纳入其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获批项目的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追缴全部获批科研经费,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对应课题组及合作单位3年项目申报资格的处分,并纳入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由非客观因素导致未按要求完成任务书目标;

 

  2.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7.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8.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九、申报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该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92517时截止,纸质版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927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

   

    (1)项目申报联系人

 

   13944820855 fwang@ms.ccb.ac.cn

 

    朴雅宁 15567006262 ynpiao@ms.ccb.ac.cn

 

    (2)校内联系人

  

    王安平 15947968283 neepuky_xm@163.com

  

    王甫旭 15043267234

 

  3.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联系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7520号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A416室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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