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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18年度筹建省级科技创新中心的通知

2017年01月03日 14:34 王安平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稳步提升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先培育、高效运作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征集2018年度筹建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作。请结合本单位科技优势资源条件认真组织报送有关资料。具体通知内容下:

一、主要支持重点领域及发展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领域、保健食品领域、生物质能源领域、遥感卫星及应用领域、智能制造装备领域、高端金属结构材料领域、节能环保领域。  

二、筹建科技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  

3、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单位R&D投入占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  

5、单位具备较好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  

6、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申请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1月18日前,组织填写《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筹建可行性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技产业处计划管理室。  

四、批复与管理  

1、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研究提出筹建科技创新中心论证名单。  

2、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确定对申报筹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意见。  

3、对符合条件申报单位下达筹建批复。申报单位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经现场评估和考核程序,确定立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纳入2018年科技发展计划中,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咨询方式:条财处刘明慧 0431-88973273;17390064609  

校内联系人:王安平  电话:64806238;15947968283  

附件1: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筹建可行性报告

附件2: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上一条:转发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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