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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7年02月22日 14:43 马桂兰 点击:[]

学校各相关院(系):

依据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关于启动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现组织申报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吉林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并实现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成果申报

省第十一届社科奖评审内容、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凡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为了鼓励多出精品,提高省社科奖在全国的竞争力,本届评奖向高端成果倾斜,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获奖数量有所减少。

三、成果申报和初评组设立

依据《条例》规定,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授权省属学会、各市(州)社科联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做好本团体、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动员、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工作。

省评奖办将在各单位申报结果基础上,结合申报情况成立若干初评组,具体情况由评奖办在申报结束后确定。

四、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联网(http://jlskl.cn/) 社科评奖栏目下的网上申报模块并实名注册后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详见申报者操作手册),系统确认通过后,须打印纸质申报表二份。并同时提交成果原件、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的复印件、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

申报者将以上所有材料报送到学校科技产业处成果办(主楼347室),学校统一报吉林市社科联,我校由吉林市社科联组织申报。市社科联将从2016年获得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

五、时间安排 

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时间安排如下:

评审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申报阶段(2017年1月18日—3月3日)

省评奖办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知;省属各学会、各有关单位组织成果申报。

2、成果初评阶段(2017年3月8日—3月17日)

省评奖办根据申报汇总情况,下达各组推荐比例;各初评组根据《细则》规定组织初评,并将初评成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3、学科评审阶段(2017年3月20日—3月31日)

省评奖办根据各初评组推荐成果,集中召集各学科专家完成一次成果复议工作,之后确定各学科评审组构成,部署与完成学科评审工作。根据指数推荐各学科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4、成果终审阶段(2017年4月5日—4月6日)

由省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审结果终审。

5、拟获奖成果公示(2017年4月6日—4月20日)

6、颁奖表彰阶段(2017年5月—)

成果公示后,省评审委员会根据结果公布获奖成果。并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

六、其他事项

材料查询及下载:吉林社科网、吉林省社科联网站。3月10日前将材料交到学校科技产业处成果办(主楼347)。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成果办联系。

联系人:马桂兰

电话:6480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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