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院(系):
根据吉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吉市科技字〔2017〕22号),为做好2017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奖项
(一)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简称成果转化奖)。
授予近年来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或在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
(二)科学技术发明奖(简称技术发明奖)。
授予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
授予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分为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两大类。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成果转化奖。
1.以企业为主体申报,转化成果为自有科技成果,或通过战略合作获得的转让成果,且近五年在我市实施转化;工业领域项目近三年累计增加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农业领域项目近三年累计增收3000万元以上。
2.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申报,且为独立法人。要有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业务的经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且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近三年要有单项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累计完成收取中介费用的技术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
3.转化成果的核心技术已获国家、省及市科技进步奖(含技术发明奖);引进战略合作方的成果核心技术要有明确的技术评价,并具有实质性的转让与实施。
4.已获市级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不在推荐申报范围。
(二)技术发明奖。
1.推荐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2.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点已获国家发明专利。
3.技术发明已经用于生产1年以上,且近三年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
(三)科技进步奖。
1.推荐申报项目范围主要包括:省、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具有明确技术评价的项目;取得新药(保健品)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审(认)定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项目;取得省科技厅成果登记证的省级以上其他部门或单位鉴定(验收)的项目。
2.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突出,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在本市经过1年以上实施应用。
3.技术开发类项目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工业)、增收200万元以上(农业);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技术评价,有关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有收录。
4.社会公益类医疗卫生项目必须经过二级甲等(综合或专科)以上医院临床应用1年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相关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有收录。
三、申报推荐程序
2017年吉林市科技奖采取网上申报推荐形式。
(一)申报。项目申报端口网址为:http://61.138.128.178:8002/Main/Login.aspx。申报人需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网上实名注册,在网上填写推荐书并将电子版推荐书通过网络提交,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推荐书。
(二)推荐。单位推荐端口网址为:http://61.138.128.178:8002/EJDW/Login.aspx。学校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进行网上审核后进行推荐,同时生成推荐项目汇总表。学校对报送的书面推荐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后在推荐书的《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将书面推荐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处。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限额推荐。
成果转化奖不受推荐限额限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严格按照限额进行推荐(附件),我校限额推荐10项;已获得2016年度吉林市科技奖一等奖前二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申报;社会公益类医疗卫生项目的前三名不能在其他项目的前三名中重复。
(二)项目要求。
1.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有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
2.项目时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成果;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间取得成果。
(三)申报推荐材料。
1.推荐书。科技奖推荐书需在网上填写、打印。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需加盖公章且不得超过5个,否则不予确认;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与所有附件胶订成册(一式2份,含原件1份),原件需在首页右上方标明“原件”字样,并标注页码。
2.附件材料。原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科技查新报告(科技进步奖类);复印件材料包括已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及说明、新药证书及说明、保健食品证书及说明、农作物新品种审(认)定证书及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标识目录、论文正文),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推荐时间为截止到9月28日17:00前, 9月29日17:00前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主楼314,逾期不再受理。
2.推荐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
3.2017年科技奖评审将增加网上评审程序,请申报人及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网上要求填报推荐书,以免造成网评差异。
4.经专家评审拟推荐特等奖的项目将由企业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不再发放奖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技产业处成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马桂兰 高聚
联系电话:0432-64806324 13674411117
邮 箱:185050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