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于 7月中旬前组织完成 2018 年上半年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 2015 和 2016 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 2014 年度的,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 (不包括就业专项和党建专项)。
二、工作流程
此次验收工作继续采取以学校为单位的工作形式,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统筹领导,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校的项目验收工作,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将派有关人员监督验收工作过程。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半年的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应按照省教育厅以往项目验收工作模式,采取现场验收会的形式,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审阅材料、提问和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
2.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可根据验收项目数量和学科分组,每组5 位左右专家。会议和专家劳务(差旅)费等经费由各高校负责,标准按照省财政有关文件执行。
3. 对待本次验收工作,各高校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按时保质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4.请于本月19日上午11:00前,将本单位的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1),文理分开,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科技产业处项目管理室,电子版发送OA;
纸质版验收材料包括:成果验收报告书一式5份,验收材料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答辩PPT、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等。(验收材料撰写规范、装订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校内联系人:王安平,电话:64806238。
附件1:验收项目汇总表
附件2:验收材料撰写规范、装订要求及注意事项
科技产业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