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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年07月04日 08:20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改革部署要求,加强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吉林省科协决定,自今年起,实施“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项目。现将第一批“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接收材料:7月1-15日;

2.形式审查:7月16-18日;

3.专家复评:7月21-24日;

4.通知复评通过人员答辩:7月25日前;

5.现场答辩:8月2日或3日;

6.公示、印发入选通知:8月15日前。

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需要,时间安排或有调整。现场答辩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托举期限、名额及经费额度

按《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吉林省科协云服务平台链接http://m.jlskx.org.cn/innovate/show-811.html)规定,托举期共2年,2025年入选者共40人(自2027年起,每年100人),在托举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

三、推荐资格

按《管理办法》规定,推荐渠道为省内高校,由高校科协联合研究生院(部)组织推荐,每所高校限推荐15人。每位推荐人选须从首批托举培养单位名单(附件3)中选择1-2家相关省级学会作为备选托举培养单位。

推荐被托举人选应为1995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学籍关系在吉林省属高校的全日制高年级(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博士研究生;博士与硕士阶段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延续性、相关性或学科交叉性,博士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交叉学科门类,且有志于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同等条件下,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研究生阶段(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普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曾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等优先推荐;入选或已申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不得申报此项目。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见附件,包括:《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选推荐书》、《推荐人选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电子版:推荐书、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word文档(无需盖章)及带章pdf扫描件,由推荐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纸质版: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每份装订成册(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汇总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

2.校内报送时间截至7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徐萌

学会服务中心 张文静

联系电话:0431-85261411

邮 箱:kx1411@163.com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6255号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606办公室)

校内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人:周磊

电话:6258;办公室:东石313

邮箱:yjsy_pyk@163.com

校科协联系人:彭岩

电话:13704325775;办公室:主教308

邮箱:653610041@qq.com,

附件:

1.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选推荐书

2.推荐人选汇总表

3.首批托举培养单位名单

4.第二批托举培养单位名单

上一条: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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