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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27日 14:15  点击:[]

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将开展年度项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对象为2017年度立项的到期未完成项目。

二、清理结项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本单位的在研项目自查清理工作,并通知到所有清理项目负责人。凡属于清理范围内的在研项目,必须在上述截止期内将结项材料经审核合格报送办理结项。

四、本次清理的在研项目逾期不办理结项者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终止研究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五、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追缴终止研究项目的剩余经费。

六、请各相关科研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督促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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