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7月11日上午,科技产业处协同保卫处对全校科研平台(校级及以上)进行了暑假放假前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此次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对各学院进行了反馈,严格要求各学院、各科研平台对其进行短期内切实有效的整改。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吉教科〔2020〕8号),按照文件要求,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我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并落实暑假前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现启动2020年度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全面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科研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2.各学院本次自查自纠的对象为本学院下属所有科研平台,无论近期是否启用过,切实做到“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二、工作安排
1.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学院所属各类科研平台(校级及以上)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上报学校共同协商并进行针对性整改。
3.各学院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对本学院所属各类科研平台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下学期开学后,在学校 2020年第四季度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中,对于已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即没整改又没提交整改方案的实验室,学校将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请于8月1日前将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173353563@qq.com。
联系人:柴瑜
联系电话:18686562317
邮箱:173353563@qq.com
科技产业处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