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3日 10:42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202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将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8、2019、2020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同意的2017年度的项目,相关项目已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了研究工作,且达到了结题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

此外,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的项目,请一并上报。

二、结题验收时间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

三、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厅科技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开展,结题验收采取相对集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专家组审阅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

四、结题验收工作流程

    1.请各学院于9月22日下班前将《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院+表名)统一发送到科技产业处项目管理科邮箱neepuky_xm@163.com

为确保上报项目验收基本指标符合结题验收标准,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标准》(附件1)严格仔细核对验收基本指标完成情况,且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签在表右上方即可)确认后统一由学院报送到项目管理科一教312室。

    2.中心将根据学校申请情况,按地域、项目数量、学科门类相对集中划分区域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评审专家由省教育厅统一选派,各高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参加结题验收答辩会。

    3.答辩结束后,中心将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打印验收证书。未通过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次的验收工作。

五、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本次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指标进行严格初审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标准,未达到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纸质版结题验收材料份数、内容等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联系人: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 史礼娜

    联系方式:0431-81877656

    校内联系人:王安平 王甫旭(科技、产业化) 柴瑜(社科)

    联系方式:64806325,159479682831504326723418686562317

 

附件:

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标准

2.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项目汇总表

 

上一条:转发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更新、补充吉林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数据信息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