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202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将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8、2019、2020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同意的2017年度的项目,相关项目已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了研究工作,且达到了结题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
此外,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的项目,请一并上报。
二、结题验收时间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
三、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厅科技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开展,结题验收采取相对集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专家组审阅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
四、结题验收工作流程
1.请各学院于9月22日下班前将《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院+表名)统一发送到科技产业处项目管理科邮箱neepuky_xm@163.com。
为确保上报项目验收基本指标符合结题验收标准,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标准》(附件1)严格仔细核对验收基本指标完成情况,且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签在表右上方即可)确认后统一由学院报送到项目管理科一教312室。
2.中心将根据学校申请情况,按地域、项目数量、学科门类相对集中划分区域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评审专家由省教育厅统一选派,各高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参加结题验收答辩会。
3.答辩结束后,中心将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打印验收证书。未通过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次的验收工作。
五、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本次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指标进行严格初审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标准,未达到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纸质版结题验收材料份数、内容等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联系人: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 史礼娜
联系方式:0431-81877656
校内联系人:王安平 王甫旭(科技、产业化) 柴瑜(社科)
联系方式:64806325,15947968283,15043267234,18686562317。
附件:
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标准
2.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