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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年11月09日 08:47  点击:[]

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吉财建〔2022930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限报3)、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限报1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限报5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项目。

  如拟申报数量超出通知中限项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申报。

二、支持方式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

三、严禁重复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要素信息。

四、绩效管理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每年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五、统一报送

请各单位于1116日(星期)上午10:00前统一报送科技产业处项目管理室(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并附PDF电子文件,附件2汇总表Excel电子版,电子材料发送到科技产业处项目管理科邮箱neepuky_xm@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王洪 0431-88906750 18604453311

姜惠乔 0431-88905444 1868640178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戴铭达 0431-88550663

项目管理科

王安平 64806325 15947968283

王甫旭 64806325 15043267234


附件:

1.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

2.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申报项目(创新能力建设)汇总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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