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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度2020-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的通知

2023年02月22日 16:50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省发改委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绩效评价

   请各项目(2020-2022年之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总结取得成绩和突出亮点,特别是在促进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学科创新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取得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等。其中2020年、2021年项目为整体绩效评价,2022年项目为中期绩效评价。以每个项目为单位,形成一个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的整体绩效报告(格式自拟)。于37日下班前将绩效报告报送至项目管理科一教312室(纸质版1份,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eepuky_xm@163.com)。

绩效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通过项目实施,每年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数,申请或授权的专利数及发明专利数,发表的论文数及SCI论文数,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数,培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数等。

(二)每年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的创新成果数量,以及突出亮点、典型案例(逐年说明)。

(三)每年在促进产业创新和学科创新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逐年说明)。

(四)每年取得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逐年说明)。


二、报送项目进展

   请项目负责人依据任务书、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填写2020-2022年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1),37日下班前报送至项目管理科一教312室(纸质版1份,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eepuky_xm@163.com)。未能按计划建设的部分,请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


三、组织项目验收

   对于已完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报告胶装(纸质版1份,真实性声明负责人签字,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单独一页不装订,夹在报告内)、汇总表(见附件2,单独一页不装订,夹在报告内)。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eepuky_xm@163.com,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项目管理科一教312室。各项目主管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的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改委将不予安排验收。本年度验收申请提交时间为2023223日至323日。发改委将按照验收申请本年内统筹组织安排验收工作。


验收报告注意事项:

  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项目管理职责,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上报的验收报告质量。原则上验收报告合格率低于80%将不予受理。

(一)财务盖章确认的经费决算表,项目剩余资金不超过补助金额的10%,经费决算明细科目需与任务书一致,不一致需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并出具经费调整文件。

(二)技术总结报告需要详细描述模型的构建、实验的方法、技术实现路径等。

(三)培养学生证明、发表的论文、申请或授权的专利需要在项目建设期内,且专业领域方向与立项项目一致。

(四)涉及应用推广、人员培训、技术指标等需要提供应用推广证明、用户使用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五)签字或者盖章的验收材料真实性声明。

(六)任务书规定的其他指标均需完成,并有充分佐证材料。

 

省发改委联系人:姜惠乔 0431-88905444

校内联系人:王甫旭 6480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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