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4年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1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结项的吉林省社科基金各类别项目。
二、清理要求
1.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规范的结项材料申请结项鉴定。
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变更审批表(见附件)申请延期结项,说明延期理由和具体时间安排,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审批,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确定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终止申请,逐项填写《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登记表》和《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经费回执》(见附件),并将签字盖章的退回登记表和退回经费回执原件交至项目管理科,结余资金按照规定程序退回。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清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本单位在研项目自查清理工作,重点核查以前年度未按时申请结项的项目,凡属于清理范围内的在研项目,必须全部纳入清理范围,确保无遗漏。
2.各单位要对结项项目资金的支出、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核实清理,全面摸清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加强资金管理。
3.校内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9日。逾期未办理结项的项目将按照吉林省社科基金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社科基金各类别项目,同时将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追缴终止研究项目的结余资金。
4.联系方式:0431-88904012,联系地址:长春市文化街48号新发大厦512室。
校内联系人:王安平、王甫旭,6058.
附件:1.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登记表
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经费回执
3.事项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