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填报2025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2025年12月10日 08:24  点击:[]


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总结,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简称《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为顺利完成我校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经学校初审、国家自科基金委最终审定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执行期外产生的成果(例如:执行期为2023.1-2025.122022年和2026年产生的成果请勿录入)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6.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7.《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填写说明:资助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特别提示:请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计财处查看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经费决算截止日期为20251231。如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

《结题报告》签字和审核意见表中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未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如实填报者,不予通过审核。

8.结题报告中除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财务部门签章外,其他签章由科处统一办理。

9.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220日前在国自科系统中提交结题材料;待国家自科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于202632日之前下载结题报告打印一式1份(双面)交项目科

10.校内联系人:王安平 64806321

 

附件:结题报告填报和撰写说明

 

科研处

20251210

 

 

上一条: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库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